close

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7日電)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退休教職人員未來如果轉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機關,且每月支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,須停領月退俸。

為避免學校教職員退休後領月退俸,又到政府編列預算的機關、行政法人、公法人或轉投資事業等任職,領兩份薪水,院會通過草案。

草案明定,退休後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,如果再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的機關(構)或團體、行政法人、公法人、政府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%財團法人、政府轉投資佔事業資本額20%以上事業、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、財務、或業務團體或機構,且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,須停領月退俸。直到原因消滅時,才得恢復領取。

草案明定,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已任職,且每月領受的薪俸、待遇或公費總額已達基本工資,給予3個台中公司行號申請如何登記公司>台中公司登記月過渡期間,審酌是否繼續任職。1051027台中開公司費用

台灣電動床工廠DC55913017A21C89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lrb4rwq8tq 的頭像
    lrb4rwq8tq

    紫吾的優惠本舖

    lrb4rwq8t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